关于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947次
关于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准确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凡勘察报告、施工图发出时间在2016年6月1日后的项目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关于建设地点:城区应细化到街道,城镇应细化到乡镇。
2、关于场地基本地震峰值加速度:《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给定的荆州市大部分地区Ⅱ类标准场地的加速度值为0.05g,当为Ⅲ、Ⅳ类场地时应分别按1.3、1.25的系数进行调整;公安县黄山头镇为0.1,Ⅲ、Ⅳ类场地对应的调整系数分别为1.25、1.2。
3、关于基本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给定的荆州市部Ⅱ类标准场地的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0.35s,当为Ⅲ、Ⅳ类场地时应分别调整为0.45s、0.65s。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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