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2-28  阅读:959次

 

关于“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目前,大多数勘察单位将“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放在“岩土工程评价”章节中,缺乏针对性;其次,部分勘察人员对场地、地基、地基土的概念混淆,导致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概念不清。为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关于场地、地基、地基土的概念:场地:是指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的一个区域。对具体项目而言,在同一地貌单元上的项目,建设区(包括项目建设影响区)可称为一个场地。地基:是指建筑物下面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具体来说,是指持力层及以下受力层范围内土或岩、土的组合体。地基土:就是基础以下承受基础传递下来的荷载的土类。是指受力层范围内的每一个具体的土层。

2、地基稳定性和均匀性评价宜放在“地基基础方案”章节中,依据不同建筑所在地基的条件和建议的不同地基基础型式进行评价。

 

201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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