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新要求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31 阅读:762次 |
各勘察、设计单位注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17]39号)的要求:在涉及危大工程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办质[2017]39号) |
下一篇: 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荆政发〔2017〕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