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鄂建办〔2018〕111号)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阅读:636次 |
关于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鄂建办〔2018〕111号 各市、州、县(区)住建委(局)、规划局,有关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上一篇: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
下一篇: 充电桩设计可按T/CECS508-2018执行 |
关于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鄂建办〔2018〕111号)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4-12 阅读:636次 |
关于实施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的通知 鄂建办〔2018〕111号 各市、州、县(区)住建委(局)、规划局,有关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上一篇: 《装配式住宅建筑设计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
下一篇: 充电桩设计可按T/CECS508-2018执行 |
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2025
ICP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497号-1
京公网安备421002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