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荆建发〔2019〕31号)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9-03 阅读:807次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荆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明确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荆建发〔2019〕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实行“多审合一”。结合荆州实际,由荆州市江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下称江汉图审所)承接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现将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接范围 荆州市本级及县市的人防地下室工程(不含单建式人防工程)。 二、审查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 (二)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三、审查时限 从受理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完成审查工作。上述时限不包括设计单位修改和复审时间。 四、送审资料 送审资料必须提供城市人防部门下达的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其它资料按施工图审查要求报送。 五、审查费用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文件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结合荆州实际,可以参考10000㎡以下的5元/㎡,10000㎡及以上的4.5/㎡标准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与建设工程施工图同时报审,特殊原因不能同步报审时可单独报审;建筑工程施工图与人防工程施工图有不一致的,以审查通过的人防工程施工图为准。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应先到市人防办进行申报,并在取得市人防办核发的《人防设计条件书》和《人防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准书》后,报送资料到市江汉图审所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三)市江汉图审所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在施工图上签章、发放审查合格书,由建设单位报市人防办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发出审查意见书,由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后报江汉图审所复审。 (四)江汉图审所应积极参加人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并可通过组织专班、会审论证等方式开展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保障图审质量 (五)所有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应在“荆州市施工图审查数字化平台”中进行。网址链接:http://61.136.221.99:8081。
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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