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 |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05 阅读:776次 | |||||||||||||||||||||||||||||||||||||||||||||||||||||||||||||||||||||||||||||||||||||||||||||||||||||||||||||||||||||||||||||||||||||||||||||||||||||||||||||||||||||||||||||||||||||||||
鄂建文[201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无机轻集料砂浆类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应用量快速增长,由于存在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控制不严等因素,已对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构成不利影响。为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建筑外墙应用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应以膨胀玻化微珠为保温隔热材料。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干密度Ⅰ型的要求,相应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只能采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其系统构造、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设计、施工、验收除必须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外,还应满足《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附件1)的要求。
二、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应用,应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规定的目录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其生产企业应先取得省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后,在产品使用地住建委备案登记。
申请《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的企业应符合规定的条件(详见鄂建[2009]113号和本通知附件2)。已取得《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的企业,应切实提高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加强膨胀玻化微珠等原材料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系统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省厅将对已取得省级推广证书的企业进行复核,凡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取消推广应用资格。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外墙保温隔热系统构造及各组成材料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查。对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粘贴饰面砖工程以及外墙保温隔热设计变更工程应进行重点审查并作出专项说明。
四、建设工程应采用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取得《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并经本地住建委备案的系统产品。工程用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向系统产品供应商成套采购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全部组成材料。系统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指导文件,并对系统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对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拌合和施工等关键工序进行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不得允许施工单位现场加砂或水泥等组份配制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以及擅自变更系统构造和保温隔热层厚度,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制作保温隔热砂浆同条件试件,并见证取样送检。
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核验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省级推广证书和市级备案证书、进场复验报告、保温隔热砂浆同条件试件检验报告、墙体保温隔热工程实体钻芯取样检验报告。凡系统构造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与规定,保温隔热层厚度、干表观密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六、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备案后管理,凡发现在工程应用中存在不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凡发现已备案产品不符合本通知要求,销售多组分砂浆、性能指标抽检不合格以及发生质量事故的,取消备案资格,并及时告知省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附件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
为规范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在湖北省以混凝土和砌体为基层墙体的民用建筑保温隔热工程中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技术条件。
1 定义
1.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
由界面层、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保温隔热层、抗裂面层及饰面层组成的保温隔热系统。包括外墙外保温隔热、内保温隔热、内外复合保温隔热三种保温隔热构造。
1.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
以膨胀玻化微珠为保温隔热材料,以水泥或其他无机胶凝材料为主要胶结料,并掺加高分子聚合物及其他功能性添加剂而制成的建筑保温隔热干混砂浆。
2 基本规定
2.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能适应基层的正常变形而不产生裂缝或空鼓,同时系统内的各个层面之间应具有变形协调的能力。
2.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用于外墙保温隔热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的有关规定。
2.3 墙体的保温、隔热和防潮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2.4 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
2.5 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饰面层为饰面砖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
2.6 保温隔热系统的各组成砂浆均应为单组分砂浆,现场不得添加除水以外的其他材料。
2.7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中采用的膨胀玻化微珠性能应符合表2.7的要求。
表2.7 膨胀玻化微珠性能指标
2.8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基本构造、性能及检验方法、设计、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 253-20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外,尚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
3、基本构造
3.1 涂料饰面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基本构造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涂料饰面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基本构造
表3.2 面砖饰面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基本构造
表3.3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内保温隔热系统基本构造
3.4 当选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内外复合保温隔热时,系统构造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第3.1条、第3.2条和第3.3条的要求。
4.1 系统的性能
4.1.1 当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保温隔热系统用于外墙外保温隔热时,必须进行耐候性检验,耐候性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涂料饰面经80次高温(70℃),淋水(15℃)和5次加热(50℃),冷冻(-20℃)循环后不得出现开裂、空鼓或脱落。
2 面砖饰面经80次高温(70℃),淋水(15℃)和30次加热(50℃),冷冻(-20℃)循环后不得出现开裂、空鼓或脱落。
3 抗裂面层与保温隔热层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0MPa,且破坏部位应位于保温隔热层内。
4 经耐候性试验后,面砖饰面系统的拉伸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4.1.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性能尚应符合表4.1.2的要求。
表4.1.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性能指标
4.2 组成材料的性能
4.2.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性能应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的性能指标
4.2.2 界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界面砂浆的性能指标
4.2.3 抗裂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 抗裂砂浆的性能指标
4.2.4 玻纤网的性能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 玻纤网的性能指标
4.2.5 塑料锚栓的金属螺钉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腐蚀处理的金属制成,塑料钉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管应采用聚酰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不得使用回收的再生材料。有效锚固深度不应小于25mm,塑料圆盘直径不应小于50mm,套管外径宜为7mm~10mm,单个塑料锚栓抗拉承载力标准值在C25混凝土基层中不应小于0.60kN,在其他砌体中不应小于0.30kN。
4.2.6 涂料饰面时应采用柔性耐水腻子,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柔性耐水腻子》JG/T 299的规定。
4.2.7 饰面涂料应与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材料具有相容性,且其性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外,尚应满足表4.2.7的抗裂性能要求。
表4.2.7 饰面涂料的抗裂性能指标
4.2.8 外保温隔热饰面砖应采用粘贴面带有燕尾槽的产品,且不得残留脱模剂。其性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表4.2.8的要求。
表4.2.8 饰面砖的性能指标
4.2.9 陶瓷墙地砖胶粘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的规定。
4.2.10 陶瓷墙地砖填缝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规定。
5 设计
5.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的应用范围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系统应用高度:公共建筑不宜超过50 m,居住建筑不宜超过18层。
2 系统粘贴饰面砖应用高度:公共建筑不应大于24 m,居住建筑层数不应超过8层。
5.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 253-2011)等标准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外墙保温隔热工程设计不得更改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
2 外墙外保温隔热工程保温隔热层的设计厚度,当采用涂料饰面时不应大于40 mm,采用面砖饰面时不应大于30 mm。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表明系统基本构造、组成材料性能指标以及防水、防潮、防空鼓开裂的技术措施;
4 外墙的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及门窗洞四周墙面的保温隔热做法应有大样详图。
5 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进行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表明饰面砖系统安全性的构造措施。
6 当建筑外墙采用保温隔热砂浆内外组合保温隔热系统时,设计文件应表明外墙上的结构性冷热桥部位的处理方法。
6 施工
6.1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 253-2011)等技术标准及保温隔热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外墙保温隔热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6.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保温隔热材料进场验收、复检项目和复检批次应满足规定。
2 现场配制砂浆时,应严格按照系统供应商确定的砂浆水灰比配制,不得随意加水。
3 保温隔热砂浆层应分层施工。保温隔热砂浆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保温隔热砂浆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并应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
5 面砖饰面外墙外保温隔热系统应采用塑料锚栓与基层可靠锚固,塑料锚栓的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塑料锚栓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
6 饰面砖粘贴施工前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2: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企业
申请《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条件
一、企业生产的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及各组成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认证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二、生产企业应具备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能力,能提供系统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施工指导文件,并能现场指导施工。
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生产车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可靠的技术来源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五、具有自动化专用生产线。具备原材料在线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与包装,计量精度达到0.5 %;混合机有效容积不小于2000 L;保温隔热砂浆生产线具有二次混合工艺。
六、具有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具备万能试验机(50~100 kN)、砂浆搅拌机、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检测设备、仪器。
七、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试验室人员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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