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15  阅读:1423次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实施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终身制,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 暂行办法》 (建质〔2014124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1360 )的文件精神,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本行政区划范围 内实施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实名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备案责任人实名制认证

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持勘察设计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 诺书,带领与勘察设计文件责任签名相符的专业负责人,到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办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时应查验 身份证、社保证明文件,并现场留取影像资料。施工图审查实名制认证将作为行政审批窗口发放施工许可证依据。

二、严格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规定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带领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节能和消防等专 项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前应核实验收人员身 份,参与验收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与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实 名认证人员一致,并现场留取影像资料。未落实上述规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不得认可验收结论。

三、组织勘察设计质量不定期检查

委托荆州市勘察设计协会对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检查结论作为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检查时,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配合检查,接通  知后不到现场的,以现场资料直接做出检查结论,后补资料不予认可。

四、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应落实实名制管理,对在各项验收过程中未落 实勘察设计实名制管理的项目,按照《荆州市房屋市政工程 在建项目综合考评与参建各方信用评价的通知》中勘察设计 单位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勘察单位一次性记40 分、设计单 位一次性记40分,并在住建官网通报批评, 一个月内未整改的,将实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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