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建办发〔2023〕10号) |
发布者: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2 阅读:2117次 |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勘察设计水平,落实勘察设计责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一)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勘察设计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不得要求相关单位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勘察先设计、无设计先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未经审查即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实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对勘察外业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保证合理的勘察周期。未进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报审。发生涉及法定审查内容的设计变更,应送原图审机构审查并提供设计变更的批复依据。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配筋率等进行设计,不得迫使设计单位降低工程结构安全、消防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标准设计。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 (一)要健全质量保证制度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的质量责任范围。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各有关人员依据职责对其签字盖章的勘察设计文件终身承担相应责任。 (二)要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和签字签章制度。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有勘察设计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技术专用章、资质专用章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专用章。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专业人员应分别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资格)。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审核、审定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三)要强化工程项目勘察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加强对现场踏勘、勘察纲要编制、原始资料收集和成果资料审核等环节的质量管理,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关键部位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勘察单位原则上应设置与开展勘察业务相匹配的土工实验室,要将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勘察现场视频记录与归档制度,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 (四)设计单位要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 要对项目是否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作出判断,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审。要按照省级住建部门组织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消防论证审查或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禁止出现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两张皮”现象。 (五)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图备案制度。 为便利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荆州市域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办理施工图审查之前须到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办理施工图备案工作。在荆州市场承揽的勘察设计项目,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效证件参加基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设计单位的项目负 责人须持有效证件可偕同专业负 责人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加强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交底工作,及时解答和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市域外勘察设计单位在荆州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 责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解答和处理问题,切实承担工作责任。项目负 责人应参与竣工验收及各分部验收,不得以视频代替现场验收、不得采用扫描印章代替本人签字,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重要(特殊) 工程必须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切实落实审查责任 (一)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荆州市勘察设计监管的有关要求,在技术性审查前对建设单位报送资料是否齐全合规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提交资料的有关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对不履行项目立项、工程规划等法定程序的项目不予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对项目勘察原始资料的审查力度,对工程勘察文件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原始资料与工程勘察文件的一致性。在荆州市勘察设计监管平台申报的免审后检项目,对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勘察文件要在预审登记栏中注明退回原因。 (三) 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审查工作。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项目未经专项审查及消防论证或专家评审的,不予受理;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 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设计变更擅自降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工程技术标准、未落实专项审查意见的,审查不予通过。 四、切实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责任 (一) 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电子版图纸或白图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 (二)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内审制度,勘察设计文件经内审合格,加盖公章和出图专用章后方可交付,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代替本单位的校对,审核工作。在录入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时,上传至数字化图审系统,电子版施工图设计文件 (勘察报告)应与单位内部质量管理存档的纸质版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及审查意见书签字、签章,并做好全套勘察设计资料的归档,作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交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竣工图,应与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和数字化图审系统存档图纸一致。 五、强化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责任 (一)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落实国家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的检查。 市级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设计安全性、超限高层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制度落实等情况。对免审后检项目,按照《荆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实施细则 (试行)》 (荆建发[2022]8号)适用范围进行事后检查。 (二)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的动态监管。 住建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现场作业情况的抽查,重点检查钻孔数量布点、深度等现场作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现场编录与土工试验记录的真实性,注重根据施工中反映出的实际地质情况核查勘察成果质量。对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勘察方案进行勘察、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在住建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推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高质量发展。 按照《湖北省“十四五”建设科技发展指导意见》(鄂建文[2021] 48 号文),鼓励支持勘察设计企业开展 BIM、新一代通信技术以及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应用研究,推动建筑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四)进一步健全行业诚信管理体系。 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应按照国家、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履行勘察设计责任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与企业资质增项、升级、人员注册管理等挂钩,加大勘察设计质量责任的追究和惩处力度。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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