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2015年7月修订)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7-20 阅读:1203次 |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
(2015年7月修订)
建筑防火设计
1、明确商店的疏散人数与建筑面积换算要求?
JGJ48-2014第4.1.2条对营业区、仓储区和辅助区等的建筑面积,提出应以应根据零售业态、商品种类和销售形式等进行分配,并应能根据需要进行取舍或合并;GB50016-2014第5.5.21条文说明“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是指既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柜台、走道等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也包括营业厅内的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对于进行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并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根据上述规范的规定,在防火设计时,营业厅的建筑面积的计算应以GB50016-2014的规定来计算,疏散人数按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5.21-2商店营业厅内的人员密度(人/m2)计算。(注:当建筑规模较小,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m2时宜取表5.5.21-2的上限值)
2、小于100m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否都要设机械排烟井?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5m的规定,对于剪刀梯是指两个前室的门还是剪刀梯的两个门?
GB50016-2014表5.1.1民用建筑的分类,已取消了对商住楼的建筑类型,并将两种及两种以上功能的的建筑统称为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住宅部分的楼梯间、前室排烟方式应GB50016-2014第8.5.1条规定来确定。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按进入前室的门来计算,当无前室门时应按进入楼梯间的门来计算。
3、山地建筑按多层还是高层的划分问题对于防火分隔的判断不好把握。
山地建筑可按台阶式地坪的建筑来设计。GB50016-2014附录A中A.0.1第4款规定: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由于规范未对山地建筑作出明确规定。
4、剪刀楼梯可否用于多层商业建筑。
多层商业建筑采用剪刀楼梯时,剪刀楼梯只能按一个安全出口计算。GB50016-2014对采用剪刀楼梯间且作为两个安全出口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要求,第5.5.10条规定: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5、前几年调审要求,高层建筑剪刀梯前室不能全部穿套,是否还要执行?
剪刀楼梯间前室可以共用,但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28.3的规定: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其条文说明对共用前室要求是:当两部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时,进入剪刀楼梯间共用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6、《住宅建筑规范》第9.2.1的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是否有矛盾?
当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时,不需设防火墙。GB50016-2014第5.3.1第(2)款条文说明:对于住宅建筑,一般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当超过时,仍需要按照本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塔式和通廊式住宅建筑,当每层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时,也需要按照本规范要求划分防火分区。
7、钢结构等金属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保护措施?
GB50016-2014第3.2.11条文说明:在规范修订时取消了钢结构等金属结构构件可以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的有关规定。
8、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取消了户门采用甲级防火门的要求?
GB50016-2014第对住宅建筑统一按住宅单元划分(塔式住宅实际上,就是一个住宅单元的特例);其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的范围应按规范5.5.26、5.2.2条来确定。
9、住宅建筑顶部跃层是否计层数?
GB50016-2014第是按建筑高度来划分高层及单、多层的建筑类型,不论该建筑是否有跃层,均按建筑高度来确定其建筑类型。
10、超过5层公共建筑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如某中学教学办公楼,六层外廊式,未超出一个防火分区。学校认为教学楼设封闭楼梯间不利于学生疏散。三层幼儿园,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是否要设封闭楼梯间?
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13条不设封闭楼梯间的规定:当教学楼不大于6层,整栋建筑不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且楼梯间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时,可以不设封闭楼梯间。幼儿园建筑类似于老年人建筑,应按GB50016-2014第5.5.13条确定楼梯间的形式。
11、对于二层商业网点内的楼梯宽度、结构形式和疏散距离应该怎样把握?
楼梯宽度的确定,除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18条规定外,还应符合日常使用时的其他相关规范之规定;疏散距离应符合2014 GB50016-2014第5.4.11条的规定。
12、地下室中设备用房的部分防火门能否直接开向车库等大空间?
根据GB50016-2014第8.1.6.3“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8.1.7.3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的规定推定:在火灾发生时且有人员值守的与消防有关设备用房,必须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需要向车库等大空间开门时,应设甲级(常闭)防火门且应向车库等大空间方向开启,并应符合GB50067-2014及设备专业的相关规范要求。(注:GB50067-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实施,设计时应注意新规范所调整修改的内容)
13、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在建筑层数小于等于四层时,其底层出口是否可以不设扩大 的封闭楼梯间或扩大的防烟前室,将楼梯间设在距离安全出口小于15m处?
根据GB50016-2014第5.5.17条2款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注意:楼梯间通向室外的疏散通道,只能是走道而不能穿越其他房间)
14、地下室部分消防水池、游泳池、冰球馆等是否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积?
与地下室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消防水池可以不计入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游泳池、冰球 馆为人员活动场所应按规范的相关规定计算防火分区建筑面积。
15、高层住宅可沿一个长边设消防车道吗?
GB50016-2014第7.1.2条规定:高层住宅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注意:此长边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16、高层住宅楼中,剪刀楼梯间可设“三合一”的防烟前室吗?
GB50016-2014第5.5.28.4规定及条文说明解释:剪刀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可以合用。(注意:合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2.4m;进入合用前室的入口应该位于不同方位,不能通过同一个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要不小于5m)
17、楼板的耐火时间规定?
GB50016-2014第5.1.6条规定: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这仅是对特例做出的要求。
18、高层建筑下的公共建筑裙房内的楼梯是采用封闭楼梯间还是防烟楼间?
GB50016-2014第5.5.12条规定:高层建筑的裙房的疏散楼梯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完全分隔时,裙房的疏散楼梯还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19、每座仓库的面积能否因为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而增加1倍?
GB50016-2014第3.3.3条规定: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当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20、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再借用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地上建筑能否也采用这种方式?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仓库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符合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7.3条(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及3.8.3 条(地下或半地下仓库)的规定;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做第二安全出口(但有限制条件);其限制条件是: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5.5.9条的相关规定。
21、三层及三层以下幼儿园,每层不超过一个班(35人),能否每层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不允许只设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GB50016-2014第5.5.8条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范围。
22、建筑高度52m、总层数16层的一类高层商住楼,1至3层为大型商业,4至16层为住宅,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可否设为剪刀楼梯?
住宅部分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5.5.28条对剪刀楼梯设置的规定。
23、高层住宅建筑的剪刀楼梯下至首层时,是否一定要有两个方向的安全出口?
GB50016-2014第5.5.28条文说明:当首层的公共区无可燃物且首层的户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剪刀梯在首层的对外出口可以共用,但宽度需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满足条文说明的所提出的要求时可以只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出口。
24、高层建筑有地下室及裙楼,消防电梯是否要下到地下室?
GB50016-2014第7.3.1 第3款明确规定对地下室应设消防电梯的范围: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裙楼不属于高层,可不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是否到地下室,应按7.3.1.3确定。
25、设置在地下一层的消防控制室,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是否需要单独设置?
GB50016-2014第8.1.7第3款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因此设在地下一层的消防控制室必须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6、关于天井与中庭的界定,应采取哪些相应的消防措施?
在天井上方有顶的(包括玻璃顶)谓之中庭,中庭可上下两层或数层相通或直通顶层;其防火措施应按GB50016-2014第5.3.2条执行。
27、对分户墙、楼板要求按GB50368-2005第7.1.2条、第7.1.3条在建 筑总说明中要写上,但实际能否满足强条要求呢?
严格地讲应该通过计算得到分户墙及楼板其隔音量均不应小于40dB,自己能计算是最好的,如果不会则只能聘请声学专家来计算。
28、高层19层及19层以上单元式住宅,单元与单元之间为防火分隔墙,外墙两侧窗的水平距离以多少为准?
GB50016-2014第6.2.5条的规定:单元之间的墙为防火隔墙时,相邻户外窗水平距离应≥1.0m。
29、高级宿舍、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如何区分?对于消防疏散 的要求,哪些按公共建筑设计?哪些可按住宅建筑设计?
GB50016-2014第5.1.1第1款条文说明: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GB 50352将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在防火方面,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在防火设计时,除住宅(含商业网点)建筑外,其他均应按公共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30、对于“大底盘”的地下室车库,由于面积大,跨越了地面不同建筑类别(有高层、多层及室外广场等),其消防疏散按什么执行?
对于地下车库,其防火设计应同时满足GB50067-2014和GB50016-2014第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注:GB50067-2014将于2015年8月1日实施,设计时应注意新规范所调整修改的内容)
31、宿舍建筑是否设置封闭楼梯间?
宿舍是否设置封闭楼梯间,应按GB50016-2014第5.5.13条的规定执行。
32、地下车库可否与设备用房(或其他用房)合并布置在同一防火分区?若可以合并设置,其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如何控制?
规范未就该问题作详细解释,一般情况下,对于面积集中而又较大的设备用房,消防部门要求与车库部分分开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如果只一、二间设备用房,不需另设防火分区,与汽车库可同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按车库防火分区的面积控制。
33、一栋民用建筑裙房上立有多栋塔楼,此时各塔楼之间按一栋来计算,还是按各自为独立建筑为计算?
建筑裙房上的独立的塔楼,应按独立的塔楼特征单独计算;同时应按GB50016-2014第5.1.1条(建筑的分类)及5.2.2条(防火间距)分别确定独立的塔楼的建筑的分类及塔楼之间的防火间距。
34、高层民用建筑中,防火分区之间的连通口可否作为计算疏散距离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5.5.9条的规定。
35、高层建筑首层疏散“首层疏散外门”是指门厅外门还是楼梯间门?
首层疏散门有两种:一是应该是指首层门厅或楼梯间直接对外的门,二是楼梯间在首层建筑物内的开设的疏散门。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宽度除满足计算所需宽度外,其最小净宽度(m)应分别符合GB50016-2014表5.5.18及5.5.30条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其他建筑规范所规定的最小宽度要求。
36、《住宅建筑规范》第9.4.2条“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试问楼梯间及前室与同层其他房间之窗间墙距离是否有要求?若是阳台是否有要求?
前室与楼梯间一样均有重要的消防作用,与其他房间要有不小于1.0m的窗间墙。阳台应视情况采取适当防火分隔。
37、三层联排商业建筑可否将该商业建筑每层500平方米的商业单元一到三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来设计一个出口?楼梯间设置方式及宽度要求如何?
三层联排商业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必须符合GB50016-2014第5.5.8条,对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做出的规定;应注意新规范对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总人数之和的控制要求,楼梯间形式应符合GB50016-2014第5.5.13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规范的相关要求,且每一个商业单元应各自形成防火分区。
38、如何理解“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直通室外”?
顾名思义“直通室外”即从地下室上到一层的楼梯直接通向室外(对室外开门),不要 再通过一层走道进行疏散(其中有两点作用:一是怕在火灾时人员误入地下室;二是地下室 失火时烟不会浸入上层,避免发生人员安全事故)。
39、11+1层的跃层式单元住宅的楼梯间设计是否按12层的要求设计?11+1是否要消防电梯和担架电梯?
既然按12层设计,消防电梯与担架电梯均应设置。
40、住宅用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是否严格按照13J404的要求2000×2650进行设计?
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第9.2.10条,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可选用额定载重量为1000KG的住宅电梯,轿厢净空尺寸不得少于2100(深度)×1100(宽度)、井道净空尺寸2600(深度)×1800(宽度);当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协调一致,采用定制自带担架电梯或自备与所设置电梯配套担架的(提交相应的电梯厂家设计参数文件或建设单位与电梯厂家的协议、并在施工图中进行详细说明),可不受第1条的限制,但轿厢门洞净宽度不小于900;规范编制组推荐的考虑经改装、对角放置担架电梯参考轿厢净空尺寸为1500(深度)×1600(宽度),井道净空尺寸2050(深度)×2090(宽度),可参考;注意配套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第6.4.6条关于侯梯厅深度不应小于最大轿厢深度的规定;相应的户门、过道宽度应满足所设置担架顺利通行的要求。
41、汽车4S店如何进行设计审查?
汽车4S店的汽车修理等部分按工业建筑审查,展厅及经营部分按公共建筑审查,建筑节能按公共建筑进行设计审查(二部分应是二个防火分区)。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通则中专用楼梯是指哪类楼梯,地下车库算吗?
所谓“专用疏散楼梯”肯定是指专门用于疏散而设置的楼梯,正常情况下,该楼梯不使用或 很少使用。如果所设置的楼梯除满足安全疏散外还要同时满足日常的其他的正常使用要求,则楼梯的踏步尺寸还应同时满足表6.7.10中的相应规定。
地下车库除非是分别布置了平时使用的楼梯和专门用于安全疏散的楼梯,否则楼梯踏 步应同时满足GB 50352-2005第6.7.10条表6.7.10的相应规定。
2、厂房的建筑设计是否要符合GB 50352-2005?比如楼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 宽度、临窗的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等。
民用建筑即为: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显然厂房不属于民用建筑。GB 50352-2005第1.0.2条:“本通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所以 厂房的建筑设计是否需要符合GB 50352-2005不是必要条件。但在厂房设计中凡涉及 保障人员安全,保证正常生产活动等且与民用建筑相通的各项技术措施、做法等应该符合相应的要求,如楼梯平台的宽度不应小于梯段的宽度不仅是民用建筑的要求,同时也是包括厂房建筑在内的各类建筑使用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而对于窗台高度低于0.8m需要设置防护措施,是基于正常人体高度以及人员的正常活动所需要的。类似的通用标准或“普世价值” 应该是存在于人员使用的各种建筑类型之中。
3、GB50096-2011第5.6.2“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爬构造”,此处可攀爬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可踏面有何区别?阳台栏杆可放置花盆的宽度如何掌握?
GB50352-2005第6.6.3条的各款规定包括对可踏面的宽度和高度的定义,都是 对阳台栏杆设计包括防止儿童攀爬措施的具体规定,设计中应分别满足。
阳台栏杆(板)的扶手宽度多少不是决定是否能够防止花盆坠落的因素,再宽的花盆 搁置面如果没有防止坠落的措施,花盆仍有坠落的可能。防止花盆坠落最有效的措施是设置能够有效阻挡花盆移动或倾覆的围栏。
4、飘窗窗台≥0.9m时,依据GB 50352-2005第6.10.3及GB50096-2011第5.8.2条第2款,是否一定要设贴窗护栏?
这两个规范已经规定得十分清楚,一定要设置。
5、关于楼梯井净宽GB 50099-2011规定不得大于0.11m,当大于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GB50096-2011规定当楼梯梯井的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 滑的措施,而GB50352-2005则规定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 场所的楼梯梯井的净宽不得大于0.20m,当大于0.20m时才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设计审查 时应如何掌握?
GB 50352-2005为适应所有民用建筑而制定,当其中涉及的建筑有专门的设计 规范时,按相应的专门规范执行,GB50352-2005第1.0.4条也明确:“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就目前而言,JGJ39关于楼梯梯井净宽的规定与GB 50352-2005相同,而中小学校及住宅楼梯梯井的净宽则应按各自相应的设计规范执行。
6、阳台栏杆设计须承受水平荷载,如何计算?阳台安全玻璃如何控制?
阳台栏杆应进行抗风载和抗人体冲击荷载设计,参见我所网站技术规定栏关于防护栏杆结构设计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阳台安全玻璃应执行JGJ113-2003第7.2.5条承受荷载的安全玻璃须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厚度的钢化夹层玻璃。
住宅建筑
1、在GB50368—2005中,对无障碍住房的解释是“设有乘轮椅者可进 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而GB50763—2012中,第7.4.4条则允许无 障碍住房设在未设电梯的二层及以上。二者是否矛盾?
GB50368—2005第2.0.10条关于无障碍住房的解释是说明无障碍住房应该具备怎样的条件,并没有规定无障碍住房一定要设置在有电梯的住宅建筑中;GB50763—2012第7.4.4条是说当无障碍住房设置在没有电梯的住宅楼二层及以上时,则该住宅楼的公共楼梯设计应该符合GB50763—2012第3.6节中关于无障碍楼梯的规定。因此,这两本规范中的相关条款是不矛盾的。
需要强调的是:无障碍住房及各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对象是包括乘轮椅者在内的身体弱 势人群,而不是仅为乘轮椅者。
2、商业网点需要每个店面设卫生间吗?
这是一个使用逻辑和设计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若干个店面所形成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有 公共卫生间及公共用水点,则该区域可以不需要在每个店面内设置卫生间,否则就应该在每个店面设置卫生间。
从设计合理性方面即使有公共卫生间和公共用水点,仍建议每个店面内至少设置给排 水设施,以方便店面经营。
无障碍设计
1、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要求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设有专用电梯的商业楼是否也须满足此条。相反楼梯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后,是否就不需要设无障碍电梯。 山地建筑怎样解决无障碍问题。
根据现行GB50763—2012第3.6.1条,满足无障碍楼梯要求的楼梯踏步尺寸等要求与GB50352—2005第6.7.10条中关于商场建筑的 楼梯踏步尺寸等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是增加了宜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别、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等不涉及平、剖面尺寸的要求。因此商业服务建筑无论是否设置了无障碍电梯,对于公共楼梯的设计没有原则性的区别。关于商业建筑是否一定要设置无障碍电梯,GB50763—2012在针对公共的一般规定 第8.1.4条中明确:“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
山地建筑与无障碍设计应该不存在矛盾,现行GB50763—2012并不存在因为建筑物处在山地环境就不适用了的说法。提问者可能是因为山地环境中建筑物以外的道路、广场、绿地等均存在斜坡、台地等因素而感觉到室外的无障碍设计不好施行,实际上现行GB50763—2012针对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等的无障碍实施范围以及对相应无
障碍设施的要求均有明确的规定,且这些规定在城市规划、市政设计、场地设计、建筑设计 等之间并不矛盾。
2、单幢的住宅需要设无障碍住房吗?比如一幢2个单元总住户数24户的住宅需要设置吗?
GB50763—2012第7.4.3条规定:“居住建筑应按每100套住房设置不少于2 套无障碍住房。”一个居住项目的住房套数总规模如果没有达到100套,则应该可以不设置 无障碍住房。但无论是否设置有无障碍住房,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在建筑入口、入口平台、 候梯厅、公共走道等部位应该进行无障碍设计。
其他
1、GB 50099-2011第8.1.2.2“各教学用房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这样就增加通道宽度,与GB50016-2014有矛盾,应如何掌握?
GB50016-2014是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通用设计规范,GB 50099-2011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校的设计规范,因此教学用房门的开启方向应按照GB50099-2011第8.1.2.2条的规定。
2、在厂房内设有办公室、控制室的是否要进行节能设计?
附设在生产性厂房内的办公用房,因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故可不执行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厂区内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办公楼、科研楼、食堂、等应执行现行《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独立于生产性厂房之外建设的宿舍等居住类建筑应执行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3、GB50345—2012第4.5.5条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5.5的规定。表中规定的厚度一级是指两道设防中的每道防水材料的厚度吗?防水材料品种繁多,如何归类套用规范4.5.5;4.5.6;4.5.7条有时很模棱两可。
GB50345—2012 第4.5.5条的条文及表4.5.5的名称都清晰地标明是:每道卷材防水层的 厚度;GB50345—2012 内可使用的防水材料大致分为三类,即:防水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密封材料。相应可形成的防水层有: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以及卷材+涂膜复合防水层,在屋面的各个接缝处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接缝密封;“如何归类套用规范”是否想问屋面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防水材料?关于此问题首 先是设计人应该了解防水材料的各项物理性能以及施作条件,然后根据GB50345—2012第4.1.4条的规定对防水材料进行选择。当正确确定了屋面的防水等级以及相应防水层及材料时,每道防水层的厚度就可以根据4.5.5或4.5.6或4.5.7条的规定来确定,不存在“模棱两可”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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