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2015年7月修订)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7-20  阅读:1638次
 
 房屋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
(2007年7月修订)
 一、地基基础
1、因基础持力层工程性能较好,裙房部分不设置地下室底板,该怎么处理?
以上裙房地下室是否设置底板不做专门要求,能满足防水要求即可。
2、对于挤土桩的设计,饱和粘性土如何明确界定?饱性粘土层在桩体所穿越土层中占多少比例时应按饱和粘性土控制桩间距?
建议Sr>95%;均层厚>3m考虑。
3、联合基础顶板面配筋最小配筋率是按0.15%还是0.25%?
联合基础(承台)顶面配筋的最小配筋率按0.15%。
4、异型承台如何进行配筋计算?
可按柱边延长线的截面计算弯矩,剪力。
5、如果界定其端承型桩或摩擦型桩?
摩擦桩:桩顶荷载全部或绝大部分由桩侧阻力承受,桩端阻力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如长径比大于100的超长桩。端承摩擦桩:桩端阻力分担荷载的比例较大,但不大于30%的桩。摩擦端承桩:桩顶荷载主要由桩端阻力承担,桩侧阻力分担的比例不超过50%。端承桩:桩顶荷载全部或绝大部分由桩端阻力承担,桩侧阻力小到可以忽略的程度。如支承于岩层上长径比小于10的短桩。
6、DB42/489-2008第7.1.1.2规定采用一柱一桩时管桩直径不应小于500,局部一层门廊柱下也需要用500吗?
考虑偏位、确保桩的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柱,如一层门廊柱荷载很小也可考虑基础挑梁支承柱。
7、DB42/242-2014规定基础底板配筋对于矩形基础是台阶宽高比不大于2.5推出来的,是否一定要满足台阶宽高比不大于2.5?
GB50007-2011.8.2.11条文说明:基础台阶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是基于试验结果,旨在保证基底反力呈直线分布。
8、DB42/242-2014第11.3.4-6,筏板基础h2000时板厚中间钢筋网片影响施工操作,可否不设?
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
9、抗震墙基础如何设计才能满足GB50011-2010第6.1.12条要求?
6.1.12条文说明,当地基土软弱,基础刚度和整体性较差,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将产生较大的转动,采取措施减少转动。
10、鄂建文【2011】152号提及“嵌岩桩”要用钻芯法检测,有一种理解桩嵌入软岩不叫“嵌岩桩”,也有人认为桩入中(或强)风化岩都叫嵌岩桩,请明确“嵌岩桩”的定义。
JGJ94-2008第5.3.9桩端置于完整、较完整基岩。由表5.3.9可知就是嵌入极软岩中也是嵌岩桩。
11、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室内地坪以下没有地下室〉墙柱截面与结构上部截面相同,基础所处的环境为二a类、结构上部一类,扣除保护层厚度,基础墙柱刚度弱于上部,是否要求增大基础墙、柱截面?
地面以下墙、柱截面可不增大,但保护层应满足环境类别的要求。
12、桩筏基础结构计算的桩土分担比例,规范无相关规定,仅软件有10%的规定,能否作为依据。
不宜考虑筏板下桩间土承载力。
13、按JGJ 3-2010第12.1.8条规定,满足该条第1款第2款的情况下,可以不对建筑物稳定性做验算;但GB50007-2011第5.1.3条规定,任何情况下“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在满足高规第12.1.8条第1款和第2款时,是否要求做稳定性验算?
GB50007-2011第5.1.3条文说明:稳定性验算指抗倾覆抗滑移稳定,在满足《高规》埋深时可不验算。
14、GB50007-2011第3.0.1条规定: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JGJ94-2008第3.1.2条规定: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地下室和其上的主楼算不算高低层?体型复杂是指外形还是按结构位移比等参数来进行判定?这类建筑一般有大地下室,主楼以外大地下室的地基基础是否也按甲级设计?
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桩基设计等级计算高低层连体时,应考虑地下室,这类建筑由于荷载与刚度分布极不均匀,抵抗适应差异变形的性能较差;体型复杂,指荷载、刚度分布不均匀,应按外形考虑;对于大底盘地下室上的建筑,主楼外扩20m或3跨范围以外部分可不按甲级考虑。甲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桩基设计等级的建筑应说明地基和桩基承载力确定依据载荷试验确定。
 
二、地下室
1、多数地下室为超长、超宽结构,仅设后浇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
可考虑温度应力的作用。
2、关于高层地下室外墙配筋,JGJ3-2010第12.2.5条,分布筋配筋率≥0.3%,单边还是双边?
0.3%指的是总配筋率,地下室外墙竖向和水平分布筋应双层双向布置,此墙为受弯构件,还应满足GB50010-2010第8.5.1条注2,单边应大于0.15%和45ft/fy的大值。
3、《DB42/242-2014》11.4.5-3中,地下室底板最小配筋率是否要满足GB50010-2010第8.5.1条注2的规定,取0.15和45ft/fy的较大值;若为双向板时分布筋应同时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最小配筋率按0.15%控制,见GB50010-2010第8.5.2条;双向板的分布筋应同时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4、现浇空心板楼面是否能作为地下室顶板应明确。
作为嵌固端地下室顶板楼盖:原则为梁、板结构,若采用无梁楼盖板厚应大于180mm及跨度的1/18,若采用现浇空心楼板,空心楼板只能用在20米、三跨(相关范围)以外。
5、建在坡地高层建筑埋深计算时是否按平均值取用?
建在坡地上的高层建筑,各面的埋深可能不同,计算埋深时应取最小值。
6、JGJ94-2008第5.4.1条文说明认为,在桩端平面以下受力层范围内存在低于持力层承载力1/3的软弱下卧层应进行验算。当桩底至软弱下卧层顶厚度很薄时,如何界定桩端平面以下软弱下卧层验算范围?
为控制沉降一般应穿过软弱夹层。
7、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时外墙带扶壁柱的,如何确定计算模型(单向板或双向板)?
按单向板计算,不考虑扶壁柱的作用;当扶壁柱的截面高度大于2倍墙厚时,按双向板验算水平分布筋。
8、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何种情况下可不设地下室?
除岩石地基外都应设置地下室。
9、地下工程迎水面砼保护层不应小于50mm,但设计采用建筑防水时,砼保护层不应小于25mm,如何界定?
GB50108-2008纵筋保护层50mm,水平分布筋设在外侧;砼耐久性规范粉刷层计入保保层厚度。
10、两桩承台如何计算?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桩基规范JGJ94-2008第4.2.3-2已明确规定按深梁计算,计算方法及主筋配筋率见GB 50010-2010第9.2.16条及附录G。
11、确定板式承台最小配筋率的承台高度,有的取承台总高,有的取承台总高减100(因为桩顶入承台100),应明确。
取总高。
12、地下室底板直接落在持力层上,地下水位较低,一般勘察报告中的地下室抗浮水位设置在室外地面处,地下室外周回填土设计要求按规范回填,抗浮设计选取抗浮水位为何处时,既能确保安全,又能较经济?
宜按室外整平地面标高。
 
三、结构计算
1、如何从结构计算书输出结果(计算方法的选取、剪重比、刚重比、刚度比、位移比、周期比、位移角、位移、刚度等)判断结构设计的深度?
SATWE计算书需要输出的文本文件有四个:WMASS.OUT、WZQ.OUT、WDISP.OUT、WV02Q.OUT。WMASS.OUT即建筑结构的总信息,输出包括计算参数的选取、各楼层质量比、各楼层等效宽度(广东省高规计算高宽比用)、刚度比、零应力区、结构顶点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刚重比、受剪承载力比值。WZQ.OUT即周期、地震力与振型输出文件,输出包括周期、地震作用最大的方向、剪重比、振型质量参与系数。WDISP.OUT即SATWE 位移输出文件,输出包括层间位移角(CQC计算结果)、位移比(规定水平力计算结果)。WV02Q.OUT针对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含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输出包括规定水平力框架柱及短肢墙地震倾覆力矩百分比、0.2Q0调整。
2、JGJ3-2010第10.2.16-8条所指的应力分析、应力校核包括哪些内容,该怎算?需要审查框支梁的计算模型,是杆单元?还是壳单元?还是实体单元?
规范的意思是框支梁需要用壳单元来模拟,根据壳单元的应力来配筋。
3、GB50010-2010第3.4.6条所指楼盖结构竖向自振频率如何计算?
PKPM有个专门的模块SLABFIT(即楼板舒适度计算软件)。
4、非结构性构件计算是否一定要按等效侧力法?(计算结构此荷载很大)。
对于特别复杂、重要的非结构构件,还是需要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
5、对于仅有二、三种工况(多为考虑5%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是否可以按规则平面考虑?
5%的偶然偏心可以酌情考虑,尤其是长宽比很大的结构。
6、在电算计算总信息的风荷载计算中,采用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T1是否可行?
不可行,因为SATWE内定的周期一般偏小,根据荷载规范8.4.3和8.4.4,如果周期输小了,计算出来的风振系数就会小,风荷载就算小了,需要将SATWE计算出来的X、Y向第一周期回代。
7、扭转周期与平动周期的比值要求,是否对两个主轴方向平动为主的振型都要考虑?
不需要。
8、框剪结构的计算模型中,框架梁与剪力墙大量采用铰接,是否可行?
与剪力墙同一平面的框架梁不得采用铰接,平面外的框架梁因剪力墙的刚度过大,梁计算负筋过大,可以部分考虑铰接。
9、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若斜交抗侧力构件数量很少(如局部小墙段、或仅有个别斜交框架)是否也应计算?
SATWE会输出地震作用最大的方向,如果这一角度大于15度,则需要考虑这一角度下的地震作用,而不能仅仅考虑0度和90度的地震作用;建议控制斜交抗侧力构件不超过10%可不算。
10、偶然偏心与双向地震的扭转作用是否能同时考虑?多层框架结构是否需要满足周期比的要求?
可以同时考虑。
11、GB50011-2010第3.4.1条条文说明“扭转周期比大于0.9”则抗扭刚度弱,判断为不规则结构,而多层结构中经常出现扭转周期比大于0.9且不易调整,请问多层结构如何控制?
多层可以不考虑周期比,尤其是楼板大量开洞的多层。仅中国规范用周期比来判断结构的规则性,国外的规范均用位移比来判断结构的规则性。中国规范用周期比来判断结构规则性源于2000年徐培福、黄吉锋的论文《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扭转振动效应》,并将这一论文的结论规定在2002版本高规。后来很多结构、尤其是楼板大开洞,层概念不清晰的结构,很难满足周期比的规定。比如华南理工大学设计的中国馆,四个核心筒完全对称布置,第一周期扭转;如果想满足中国规范周期比的规定,则需将四个核心筒的布置的不对称。相关的理论分析可以参看方小丹(中国馆设计人、华南理工大学设计院总工)、扶长生的相关论文。2013年广东省高规DBJ 15-92-2013更是将周期比直接删掉,不做规定。
12、洪湖市的风雪荷载规范上不能直接查到,如何取值?
洪湖离武汉较近,宜参照武汉市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与雪压分别取0.35和0.35。
13、关于风雪荷载取值的几个问题:荷载规范8.1.2条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它建筑,基本风压应提高,但没具体明确。
条文说明明确界定以下几种结构可由各结构设计规范,根据结构自身特点确定提高值;
大于60m的高层结构,属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规第4.2.2条规定承载力计算时基本风压乘以1.1倍的系数,并不套用100年的重现期。
轻钢结构、钢木结构等比较轻的结构按《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附录A按50年的基本风压乘以1.05;不提高重现期。
荷载规范7.1.2条明确规定对雪载比较敏感的结构(大跨、轻质屋盖),按100年重现期取值,大跨一般指的是18m及以上。
 
四、高层嵌固部位
1、有地下室的高层结构嵌固端一般应放在何处?对于有地下室的高层结构确定结构抗震等级时房屋高度从何处算起?
原则上有地下室的高层结构应创造条件让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地下室顶板确实不能作为嵌固端改为地下室底板做嵌固端的应从严控制,地下室顶板按大底盘考虑;确定高层结构抗震等级及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嵌固端算起,无地下室的高层结构确定抗震等级及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仍应从室外地面算起。
 
五、上部构造
1、对于设置后浇带后的矩形平面建筑,不设伸缩缝的最大长度应控制在多少?
后浇带仅能控制砼凝固时水化热产生的裂缝, 不能控制温度应力产生的裂缝, 因此在超出规范规定的长度时不设伸缩缝,应考虑温度应力的影响。
2、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强调必须采用箍筋,能否采用连续多个单肢箍(拉筋)?
据JGJ3-2010笫7.2.15-3条所述, 可以用拉筋, 但外围必需用箍筋。
3、GB50011-2010第6.3.11条是“剪跨比不大于2”,对于未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是否都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
按Hn/hc≤4判断。
4、临街高层住宅,商业的层高高,与之相连的住宅层高低,一般是二层商业与三层住宅顶齐平,前半部分二层,后半部分三层,设计错层如何把握?
应符合JGJ3-2010中第10.4节错层的有关规定。
5、建筑物凸凹尺寸的判断:建筑物平面凹凸尺寸比例计算,挑出的部分(例如阳台)是否不予考虑,只以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外轮廓线进行计算。
只以竖向抗侧力构件的外轮廓线进行计算。
6、楼梯间里和框架柱相连的平台梁需要按照框架柱要求进行加密处理,但是对于不和框架柱相连,而仅与梯柱相连的梯梁、平台梁是否也按照框架梁要求对箍筋进行加密处理?梯柱箍筋是否也需要按照框架柱要求进行加密?
以上构件都需要加密。
7、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1.1倍,有人认为此条规定在pkpm计算软件中已经考虑了;在实际设计中可能考虑到结构安全或者施工方便,把地上一层柱的配筋进行适当放大,使地上一层柱的配筋与地下一层柱配筋相同,此时可以满足规范的规定;也有人认为这种说法无法判断地下一层的柱子钢筋是否已经放大,并且规范规定的这种做法完全是构造性的做法,必须满足规范的规定。这两种意见哪种正确?
在强震作用下结构构件不存在承载力储备。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的固端屈服时,地下一层对应的框架柱或抗震墙墙肢不应屈服。据此规定了地下一层框架柱纵筋面积和墙肢端部纵筋面积的要求。(见GB50011-2010 6.1.14条文说明)地下一层柱与地上一层比多出的钢筋面积应增加纵筋的数量,增加的纵筋应弯入板内锚固不得向上延伸。
8、型钢、混合结构的适用范围。
见JGJ3-2010第十一章11.1.1范围。
9、关于混凝土结构板厚的取值
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不小于180mm,不作为嵌固端不得小于160mm;现在的地下室顶面都有覆土,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4.1.7条防水混凝土的厚度不应小于250mm,由于施工方法不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同,地下室顶板的防水厚度可不做严格规定。
一般楼层应大于100mm,高规3.6.3条规定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应小于100,个别设计把小跨的板设计成80mm,则应注明管线明装,且对耐火等级为一级的高层结构,板保护层厚度应特别交代20mm;
湖北省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42/T636-2010)第6.1.3条规定:住宅建筑屋面板不小于120mm,楼层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厨房、浴厕、卫生间不得小于90,单向板不宜小于1/30,双向板不宜小于1/35;《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混凝土结构第3.1.2条对板厚的要求,单向板1/40,双向板1/50,明显低于通病防治规程,设计宜按通病防治规程采用。
10、地下室顶板高差处理
作为上部结构嵌固端的地下室顶板,当高差大于600时应采用加腋处理,以利水平力的传递。
 
六、高层剪力墙
1、JGJ3-2010第10.4.4-1柱截面高度不应小于600mm,怎么控制?
指错层处框架柱。
2、裙房与主楼相连,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见JGJ3-2010第3.9.5,3.9.6条文说明,上部与地下室相关范围内结构抗震等级随主楼定,相关范围以外可根据裙楼和地下室结构形式确定结构抗震等级,结构施工图应具体明确相关范围。
3、JGJ3-2010第3.4.5条对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的位移比作了规定,对屋顶的塔楼、构架等的位移比应如何把握?
JGJ3-2010 3.4.5条文说明,当计算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楼层层间位移角40%时,可放松不大于1.6。
4、L型竖向构件,单边长度不满足短肢剪力墙的要求,但施工图中大量出现,如何处理?
对于L型短肢墙不要求两边都满足JGJ3-2010第7.1.8注1关于短肢墙的规定,短肢剪力墙指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5、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抗震等级为四级,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三级,平面内一端与剪力墙相连,另一端与框架柱相连,该梁的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该梁按连梁对待,抗震等级同剪力墙,为三级。
6、GB50011-2010第6.4.4.3条与JGJ3-2010第7.2.18条剪力墙竖筋直径规范中剪力墙竖向钢筋最小直径要求不一致(d=8、10mm),如何执行?
抗震墙结构及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墙体统一规定为:竖向钢筋直径不小于φ10,水平钢筋直径不小于φ8。
7、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竖向钢筋直径有何要求?
《技术措施》2009混凝土结构中有明确的规定,构造边缘构件竖向钢筋最小直径φ12,抗震等级为二、三级约束边缘构件竖向钢筋最小直径φ16(三级φ14);
8、JGJ3-2010第7.1.8条规定短肢剪力墙指截面尺寸不大于300mm,稍超过300mm是否算短肢剪力墙?
已有设计墙厚310mm,不算短肢墙。
9、剪力墙连梁梁宽小于剪力墙的厚度是否可行?
梁宽宜与墙同厚。
10、短肢剪力墙纵向钢筋集中在边缘构件中,墙身可否仍按一般剪力墙配筋?
短肢墙的全部竖向钢筋配筋率应满足JGJ3-2010第7.2.2-5要求。
11、剪力墙厚度在GB50011-2010第6.4.1条有层高或无支长度比例限制,而JGJ3-2010没有,按哪个执行?剪力墙端柱或边缘构件承受竖向集中荷载时,设计如何加强?边缘构件的钢筋   直径小于墙身钢筋直径,怎么办?底部加强部位钢筋配筋率与非加强区一样或者小于非加强区,能满足规范要求吗?
墙厚按JGJ3-2010第7.2.1条条文说明执行,边缘构件纵筋直径不小于墙身纵筋直径,纵筋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应不小于其它部位。
12、框架剪力墙结构:竖向构件中的斜柱怎样设计?因剪力墙布置偏置,使角柱竖向钢筋巨大(74Ф28),其配筋率及单柱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均满足规范要求,是否合理?
不合理,宜布置斜撑与角柱连接。
 
七、框架
1、异形柱框架结构,基础面是否必须做矩形柱。
没有专门规定
2、结构设计中单跨框架是否可行?
抗规6.1.5条:甲、乙类建筑及高度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抗规6.1.5条条文解释:局部单跨不作单跨结构对待,框-剪结构中的框架可以是单跨,一、二层连廊采用单跨应加强;
高规6.1.2条:高层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
广东高规:6.1.2条:高层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必须采用时,应采取加强措施或抗震性能设计;
综合以上内容,解决办法:
1)6度区,满足间距3.5B、50m(取最小值)设置了多跨框架就可不作为单跨结构;
2)多层若必须采用单跨框架,应设置支撑、柱子翼墙(bw>=200,hw>=600)及少量剪力墙;
3)教学楼之间的连廊等易成为单跨框架,应加大单跨方向柱截面,提高结构的抗震性能;
4)避免单跨框架出现在平面的端部,必要时设置剪力墙、少量剪力墙或支撑;
3、三级以上框架及楼梯斜撑应用抗震钢筋,剪力墙结构或框剪结构中三级以上的框架是否也要使用抗震钢筋?
    规范的原意是三级及以上框架构件(包括梁和柱)要采用抗震钢筋,具体来讲三级以上的纯框架、框剪结构中的框架采用抗震钢筋已无异议,三级及以上剪力墙结构中跨高比大于5的框架梁施工时是否采用抗震钢筋,建议从严控制。
4、穿层柱的定义不清楚,柱在一个方向有拉接,是否可不算穿层柱?
算穿层柱。
5、异形柱箍筋加密区间距7d,d是仅指受力钢筋还是包括构造钢筋?
指受力钢筋。
6、满足JGJ3-2010第7.2.16-2条的情况下,端柱构造(最小配筋率)按纯框架柱要求,还是按框剪中的框架柱要求?
当有集中力作用时应按纯框架柱的要求配筋。
7、GB50011-2010第6.3.9-1-4及JGJ3-2010第6.4.6-4中因填充墙形成的短柱如何界定,有窗下墙的窗间柱是否属于此范围。
是。
8、多层框架结构:当偏心距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时,梁柱节点除计算外是否应设水平加腋?
应采用水平加腋及其它措施。
9、乙类建筑抗震计算及抗震等级的确定
医院、中小学建筑等层数少,都应是乙类建筑,对这类建筑很多图纸笼统在说明中交代抗震措施提高1度,有的设计师只在PKPM计算中勾选了提高构造措施选项,这种理解都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荆州地区乙类建筑应按7度查抗震等级,抗震等级是抗震措施的综合体现,包括了构造措施和相关的调整系数;结构计算时荆州地区仍按6度取地震动参数,有的PKPM计算时填成7度,这样就使得计算出来的地震力扩大了一倍,与规范的初衷相违背,计算时勾选是单纯针对抗震构造措施的,而且是针对6度以上的地区的Ⅰ类场地,荆州地区一般不应勾选,参看抗规3.3.2条;
 
八、砌体和钢结构
1、GB50011-2010第7.1.2-4规定当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砌体的抗剪强度达到普通粘土砖砌体的取值时,房屋层数和总高度的要求同普通粘土砖房屋,而GB50003-2011第3.2.2条提供的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抗剪强度指标只有普通粘土砖砌体70%的取值,且GB50011-2010抗震措施中只有六层要求,如何操作?
采用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的砖体房屋,该类砌体房屋荆州市限定为6层、18m,对现浇坡屋面,有现浇平屋面板时,平屋面板应与现浇坡屋面整浇,高度算至现浇坡屋面的檐口,无现浇平屋面板,算至山尖墙的1/2高度处;因砌体专用砂浆目前荆州市无法检测,暂不考虑使用专用砂浆对该类砌体房屋抗剪承载力的提高。
2、砌体结构房屋,底层外纵墙开大洞口形成门面是否为框架与砌体结构混用,这种结构是否可行?
当一边外纵墙及中部内纵墙以及横墙全部落地,仅一边纵墙没有落地时,可在没有落地的一边外纵墙门、窗间墙处设置加强的构造柱,加强构造柱应采用T、L型截面,沿纵墙方向长度不小于600mm,沿横墙方向截面长度不小于500mm。抗震及结构计算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3、砌体结构,每层同一位置局部横墙拿掉,用框架代替,形成壁柱,是否可以?
横墙间距不大于规范限值,框架柱按构造柱参与计算,仍属于砌体结构是可以的。
4、砌体结构住宅客厅等往往开有大洞口,大洞口两侧的墙体如何加强抗震措施?
抗规7.3.1条对于大洞口已明确为不小于2.1米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的可以适当放宽构造柱的设置,但洞侧墙体应加强,这是强制性条文,如何加强规范、图集都没有明确给出,为便于实际操作,大洞口两侧轴线处已设构造柱,且轴线距洞口边墙段长度不大于1 m时,大洞口两侧可不再设构造柱,轴线处构造柱纵筋宜加强,洞口两侧墙体采取加强措施,墙内全长设水平拉筋2¢6@240与¢4@200分布短筋点焊形成钢筋网,
5、多层或单层砌体结构的合理层高?
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层高不应超过3.6m,对于单层砌体空旷房屋如食堂、仓库等若采用砖柱层高不宜大于6.6m,底层层高从室内地面算起。
6、轻钢结构钢梁腹板高厚比大于80*(235/fy)1/2,是否应按GB50017-2003第4.3.2条设置横向加劲肋?
轻钢结构如不符合CECS 102:2002(2012年版)的适用范围,则应采用GB50017-2003,门式刚架I字形截面梁允许腹板高厚比为250(235/fy)1/2。
7、CECS 102:2002(2012年版)规定,有驾驶室、大于15吨的桥吊厂房应在屋面边缘设置纵向支撑桁架,但设计中根本没有人这么处理,能否以较大的系杆或设置上下间距不大的两系杆代替?
应设纵向水平支撑。
8、对于门式刚架结构,设计过程中由于功能需求需要抽柱(中柱或边柱),抽掉中柱或边柱后刚架的间距超过了CECS 102:2002(2012年版)第4.2.2条的6-9m的要求,相应的是按照普钢设计还是轻钢结构设计?
按普钢设计,抽柱处设托梁或支托桁架。
9、据GB 50017-2003第8.1.4条,结构应根据其形式、组成和荷载的不同情况,设置可靠的空间稳定的支撑系统。怎样才算可靠稳定的支撑系统?二跨门式刚架30+21m,柱有三排、刚架斜梁只有二边坡,设计在柱顶、斜梁变坡顶设有纵向刚性系杆。刚架最低处高10m,抗风柱设计为摇摆柱,柱顶传递给刚架梁的集中风力较大,抗风柱的位置没有刚性系杆,靠檩条传递风载,我只是要求调整檩条布置,在抗风柱处有檩条,有效?对应抗风柱加设系杆传递风载及地震作用?
本例所述为门式刚架。按CECS102:2002(2012年版)4.5节支撑布置可以为可靠稳定的支撑系统。抗风柱不应为摇摆柱,应上、下端不动铰,必须在柱顶设刚性系杆与屋面平面支撑桁架连接。
10、混凝土柱上为轻钢屋盖的厂房,怎样保证其水平推力的传递?
视屋面梁的构造而定,当屋面梁为屋架、下翼缘水平的H型钢梁或带拉杆拱时,按排架分析;当屋面梁为不带拉杆的折线拱或圆弧拱时,按混凝土柱下端固定上端与钢结构铰接,梁柱不同材料的刚架分析,常见的钢筋混凝土柱上搁置H型钢梁厂房,为消除水平推力,H型钢梁下翼缘宜做成水平或柱间增设拉杆。
11、砌体或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已建房屋,要加设外廊。采用钢结构,这种体系可否?
对于改扩建房屋,外廊宜设双柱形成单跨刚架,为保证其稳定,在楼层处与原有结构
应有可靠连接结,还应满足高厚比的要求。
12、CECS102:2002(2012年版)隅撑的两种大样连接形式分别为与腹板下部或与下翼缘连接,目前工地现场实际都采用了连接板的方式同时与腹板下部和下翼缘连接,是否可行?
隅撑宜与下翼缘连接不与腹板连接,保证受压下翼缘的稳定。
 
九、其它
1、住宅卫生间楼面荷载图中标注为8KN/是较多设计单位存在问题,垫层、隔墙等荷重计算时按活荷载考虑,使用阶段不能再用8KN/活荷载,是否正确?
住宅卫生间活荷载应为2.5kw/,卫生间填料、隔墙等应按恒载计算。
2、各种荷载值在规范中都有明确的的规定,但取了比规定值大的值设计者往往以安全储备来解释,如基本风压在荆州在50年的重现期时规定为0.3KN/m2,有的设计文件中取值0.35,提高的部分为安全储备,或者说是业主要求提高的。能否按违强条处理。
GB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5.1.1活荷载取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取值大于规范规定可不违强条最好改正,要不规范失去严肃性。
3、GB50009-2012表5.1.1第8项消防车荷载取值,当板跨≥6米时,消防车荷载取20KN/m2,当板跨≥3米时取35KN/m2。对板设计时消防车荷载如此取值是合理的,但对框架梁设计,荷载与次梁的布置即板跨没有关系,例如8米*8米柱网的框架梁,无论设置一道次梁、两道次梁、无次梁三种情况,对框架主梁受力应该没有变化。但按荷载规范无次梁的框架消防车荷载取20KN/m2,有次梁的,却要取35KN/m2。因此对框架受力,应以柱网尺寸确定消防车荷载,而不以板跨确定荷载?
地下室顶板可按如下步骤计算:1)计算板时,不能直接按荷载规范取20 KN/m2或35 KN/m2,应按荷载规范附录B,用折算覆土厚确定消防车荷载折算系数,查表B.0.2 ,按折算后的活载计算板的配筋,取板的短边长度按插入法计算。2)计算梁柱配筋时,活载同计算板时的荷载,非消防车道区域活载按5.0KN/m2,对消防车道区域按荷载规范5.1.2条应乘以折减系数,不能用柱网尺寸消防车荷载,应以板跨确定荷载。 3)计算基础时,板面恒载同计算板配筋时荷载,板面活载不考虑消防车荷载(荷载规范 5.1.3条);
4、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当按抗浮水位复核时,是否满足0.9G>Fw?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与基础》G/S≥K (7.1.2)K=1.05 G—结构自重及其上作用的永久荷载标准值的总和,S—地下水对建筑物的浮托力标准值。
5、幕墙层高过大者,往往要求在半层处加设支座,以减小立柱的跨度。对于该支座的风荷载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主张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另一种是主张按主体结构的算法,即风荷载体型系数取0.8,且不乘阵风系数,两种计算结果可相差一倍以上,哪种看法正确?
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偏于安全。
6、对于施工的部分要求,是否应在设计中注明,如室内外填土要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要求等。
有特殊要求的应该注明。
7、GB50223-2008第3.0.1条指出“区段是指防震缝分开的单元”,用防震缝划分单元不合理,应按人流密集消防疏散来划分,参见朱丙寅《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应用与分析》第25页。上海、北京多数设计单位均按人流密集程度划分,而不按防震缝划分。
应按人流密集消防疏散来划分。
8、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的结构形式,而这种结构形式在规范上找不到依据,此时能否判定为超限结构,并报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具体情况如下:a、建筑高度未达到高层建筑的要求,但是存在底部几层为混凝土结构,顶层为钢结构(钢柱、钢梁)的情况。b、超出规范范围的空间网架造型(如伞状、梅花状),但是跨度又没有达到超限高层审查条件的要求。有时此网架支撑柱部分位于地面,部分位于建筑物屋顶,但是高度又没有达到高层建筑的要求。
这种情况不是超限是超规范设计,应避免。
9、关于高层建筑抗震超限的几个问题:a、规范和抗震超限文件均要求扭转位移比控制值为1.2(保留一位小数),而不是1.20(保留两位小数),对实际工程中PKPM计算书(保留2位小数)显示位移比1.23、1.24等,湖北省是否能也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取1.2,来规避了扭转不规则。B、广东省烈度比湖北省高、扭转不规则仅算半项,北京市规定当结构三分之一的楼层扭转位移比控制值大于1.2,才算扭转不规则,湖北省绝大多数地区属于低烈度区扭转不规则是否可以放宽。C、全国抗震超限文建质【2010】109号表三“较多楼层”位移比大于1.2,就超限。“较多楼层”如何把握?d、上文表二注“局部的不规则”视其影响,不好掌握,建议量化、建议从宽。e、上文表二注“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变形不同时”,审图时难以把握其两侧变形是否不同,是否设置拉梁、拉板就可以?f、确定楼板凸凹不规则、不连续时,楼梯间、电梯间不算开洞。若楼梯间、电梯间四周没有剪力墙,或只有局部剪力墙,楼梯间、电梯间还算不算开洞?
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培训》教材84页,地上结构与地下结构的刚度比,按有效数字控制,即不大于0.54。扭转不规则的位移比也采取有效数字,不大于1.24。
10、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号文件中附录一表2注‘局部的不规则,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一项’,如何判断和确定?比如一栋高层建筑在顶层楼面开有洞口,面积占该楼层的33%>30%,其位置也不在重要处,其它指标均满足要求,计算一项超限?另外,楼梯、电梯的洞口面积什么时候不计入‘楼面开洞面积中’?
楼梯间、电梯井有较强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可以传递水平力时,才不计入开口面积。(参见《建筑结构2012.12程懋文》。
11、建筑群桩基试桩数量若按单栋来做,甲方普遍意见大,可否适当减少?
一般单栋试桩取3根1%的大值,50根以下试桩不少于2根,这已形成共识。一块场地上的多栋房屋,场地条件相同,桩型、桩径、单桩承载力及持力层相同、桩长相近可以参照DB42/242-2014第15.1.14条,试桩数量可按多栋建筑群考虑,每栋不少于1根,并交代每个施工单位的试桩数不应少于3根。
 

上一篇: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疑难问题(2015年7月修订)
下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查工作的通知(荆图审【2015】3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办事指南    官方论坛    管理

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2025
 
 ICP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497号-1
京公网安备421002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