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查工作的通知(荆图审【2015】3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7-23  阅读:669次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审查工作的通知
荆图审【2015】3号
各相关科室:
近期,各类还迁房和保障性住房混杂,为从源头上把好政府民心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关,现将保障性住房施工图审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1、保障性住房的确认:根据住建委意见,保障性住房依据市保障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进行确认,并按照国务院国办发〔2011〕45号文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2、保障性住房的窗口受理:保障性住房施工图审查的受理除按照正常要求外,还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市保障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确认文件,明确保障房类型,窗口在受理保障性住房审查时应做好台账,经建设单位确认;窗口在对审查室下达的任务单中应注明保障房类型、规划批准时间、设计出图时间、是否按绿色建筑审查等内容;保障性住房施工图审查收费按荆政办发【2013】63号文规定办理。
3、保障性住房的审查内容:保障性住房的技术性审查除按照建质[2013]87号文的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严格执行鄂建[2011]71号文的规定、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的主要内容纳入强制审查范围。
 
4、审查后变更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对于过去按照还迁房或开发房报审且已审查完成的项目,不受理保障性住房变更,应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鄂建[2011]71号文的要求重新委托设计、重新报审,再次审查的审查费按荆政办发【2013】63号文规定办理。
 
                             2015年7月22日
抄送:各有关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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