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推广应用全轻混凝土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21  阅读:627次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推广应用全轻混凝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委属有关单位,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应用于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的全轻混凝土是一种新型的保温隔热材料,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隔音、防火、构造简单、施工方便、成本低廉、与建筑同寿命等特点,被湖北省住建厅列入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为更好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规范全轻混凝土在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中的应用,现就推广应用全轻混凝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楼地面保温用全轻混凝土是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以胶凝材料、轻粗集料(非粘土陶粒)、轻细集料(陶砂)、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经拌制、运输、浇筑、养护而成,强度等级为LC15及以上,能满足建筑地面保温填充和找平要求的一种高性能预拌混凝土。

二、全轻混凝土应用于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我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用于建筑楼地面保温层时,厚度不应小于40mm;用于建筑楼地面保温兼敷管时,厚度不应小于50mm;用于与地面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保温时,厚度不应小于100mm;若全轻混凝土保温厚度符合上述要求、楼地面的传热系数仍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时,可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三、全轻混凝土的主要设计指标:1、强度等级为LC15及以上;2、干表观密度≤1150kg/m33、导热系数(快速法)w/mk 0.264、其它性能指标按《全轻混凝土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DBJ50/T151-2012)表3.2.6规定取值。

四、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构造做法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全轻混凝土楼地面构造设计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五、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全轻混凝土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配合比通知单、出厂检验报告(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混凝土运输单和施工指导文件。施工单位不得在工地现场配制全轻混凝土,不得减少保温隔热层厚度。监理单位应对全轻混凝土的施工过程实行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制作同条件全轻混凝土试件,并见证取样送检。

六、全轻混凝土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全轻混凝土复验报告、同条件试件检验报告、保温工程实体钻芯取样检验报告。凡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导热系数和抗压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七、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委属相关单位要加强全轻混凝土的应用管理,对不能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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