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7〕27号)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18 阅读:681次 |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17〕27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委)、房管局: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工作意见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深入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行业责任,大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2017年全省消防工作意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强化行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各级住建、规划、城管、房产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建办〔2014〕5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建立责任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行业消防安全责任和年度目标任务,做到重心下移、责任到岗、明确到人,确保住建系统各行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贯彻落实《湖北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鄂政发〔2016〕52号)要求,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据城乡规划完成城市、县城、全国重点镇及其他建制镇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编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并督促落实,将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同步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特别是消防供水设施要结合城镇道路新建、改建、扩建,同步实施供水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列入今年开工计划的消防站建设工作,同时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5710具,建有率和完好率分别达到100%、98%以上,并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 三、加大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监管。一是健全管理制度。住建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纳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制,推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实行“黑名单”制度,建立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扣分制度。房产管理部门要将消防设施维修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范围,简化经费使用审批程序。供水、供气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供气、供水和施工现场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是严格建筑工程消防许可管理。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执行消防强制性标准,消防设计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通过的,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房产登记;三是加强消火栓管理。对城镇消火栓建立“户籍化、数字化、制度化”管理制度,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供水设施GIS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对消火栓等供水设施实行信息化管理;四是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加强燃气管道、储气站等储运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更新改造老旧燃气设施。每半年开展一次入户燃气设施设备检查,做到用户全覆盖;五是加强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在建工程消防安全定期检查制度,每逢节假日、重大活动或会议,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和冬春季火灾高发季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六是加强跨部门消防监管协作。住建系统各部门要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数字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共享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加强和公安、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 四、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国家和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依据《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鄂建办〔2017〕89号)在全省住建系统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城镇燃气、消火栓、物业小区及消防通道等涉及消防安全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省厅各归口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负责施工图审查专项整治,省质安总站负责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厅城建处负责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厅房产处负责物业小区及消防通道专项整治。各级住建部门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挂牌整改督办,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上报本级政府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系统考核检查内容,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责任火灾事故的,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责任主体的整治处罚力度,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五、强化行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结合“国际减灾日”、“5.12防灾减灾日”和“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全省住建系统要围绕活动主题广泛开展行业消防安全等防灾减灾宣传和培训,开展消防等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逃生演练,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兴阵地,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燃气管理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城镇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内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的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各地房产管理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三提示”、“119消防时刻”公益消防宣传工作。住建部门应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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