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停车场须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2-19 阅读:694次 |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荆政办发【2017】56号文)的规定,所有新建住宅、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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