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专业研讨会会议纪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1-15  阅读:741次

          2009年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专业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9年度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专业工作会议于2010年1月7至8日在武汉紫阳湖宾馆召开,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各审查机构勘察专业的审查专家,还邀请了部分在汉的大型勘察院的技术负责人,会议研究了近几年来勘察专业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棘手的问题,并就部分问题的处理达成了共识:
一、部分项目送审时无设计单位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有的甚至将初步勘察报告送审。会议认为,岩土工程勘察既应查明工程所在场区的岩土条件(包含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也应具有对特定工程的针对性;湖北省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规程》(DB42/169-2003)第3.0.3条也对“勘察技术要求” 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设计单位提出“勘察技术要求”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不予受理,并特别指出初步勘察报告不能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二、会议对GB50021-2001(2009)第4.1.20条作如下解释:本条“条文解释”注明的本条第二款统计样本数中“前半句原位测试主要指标准贯入试验以及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试验等,不包括载荷试验,也不包括连续记录的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试验”的规定不约属本条文第一款有关勘探孔数量比例的规定;也就是说,条文第一款中有关勘探孔数量比例规定的原位测试孔可包含静力触探和动力触探试验孔。同时强调,取土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扁铲侧胀等非连续的原位测试点不仅要满足统计数量要求,还应在每一土层内均衡分布、具有真正的代表性。
三、应正确区分地层和地基均匀性的概念,地层均匀性评价可在地层描述中作适当说明,地基均匀性评价应遵循以下规定:1、对于天然地基上的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应重点考查每一单栋建筑荷载应力影响范围内的地层厚度在水平方向上的变化以及地层层底坡度的大小,并参照《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2.4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定性分析、判定为均匀或不均匀地基;2、对于天然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地基均匀性评价,资料充分时还应按《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第8.2.4条第三款的规定采用当量模量比值法进行定量分析,并依据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判定为均匀或不均匀地基。
四、本次会议特别强调,岩溶地区人工挖孔桩的使用应在“评价成桩可能性”中提示建设、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将论证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地震效应有关问题遵循以下规定:1、剪切波速测试一般应控制能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当经验资料显示本场区覆盖层厚度较大、超过本次勘探孔深度时可按20米、满足等效剪切波速的计算控制,此时覆盖层厚度可依据本区经验资料确定;2、进行抗震地段的划分时,软土地区判定是否为“软弱土”时以等效剪切波速作为依据;3、重点设防类的建筑应进行粉、砂土的地震液化判别,若设计单位已明确、当地建设抗震管理部门同意所建设的建筑为非沉陷敏感建筑时可不进行粉、砂土的地震液化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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