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绿地率的控制标准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6-19 阅读:887次 |
关于日照、绿地率的控制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规定:住宅日照,旧区改造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减隔震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函[2015]153号)规定:民用建筑日照系“室外环境”的控制项,必须满足相关规定。 为准确掌握国家标准,凡属于《荆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荆政发〔2018〕3号)附录三所圈定的旧区(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日照、绿地率可依照旧区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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