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光纤到户监管的通知 |
发布者: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20 阅读:1287次 |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 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6-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 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847-2012) 两项国家强制标准,保障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规划设计关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承担属地管理的责任,履行法 定职责,主动协调规划部门,依照住建部的要求,将国家强制标准落到实处。 (一)在土地出让时,将光纤到户作为建设条件,与主 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并将所需投资计入住宅项目建设成本。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照国家强制标准,对住宅区 和住宅建筑的光纤到户落实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 审查,凡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施工图,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光纤到户强制性标 准进行设计的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不得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 二、严把建设质量关 住宅区(含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 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或参股通信设施的建设。 (四)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直接发包时,要明确光纤到户造价费用,否则不予办理直接发包手续。 (五)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 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六)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对未按图施工的,必须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七)各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 任何形式与通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保障各通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通信业务的权利。 三、严把验收监管关 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将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光纤 到户“两项强标”落实情况纳入质量验收内容。工程建设质 量主管部门应主动联系当地经信部门(共建共享办),进行联合验收。 (八)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质量主管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光纤到户施工合同和支付票据,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不予通过,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九)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将光纤到户通 信设施交予业主委员会和通信运营企业免费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业主和通信运营企业收费。 (十)各县(市、区)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检查属地范围内的违规行为, 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023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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