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工程勘察执法检查若干问题 |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1-12 阅读:934次 | |||||||||||||||
关于工程勘察执法检查若干问题
各勘察单位:
近年来,住建部组织多次建筑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多家勘察单位受到严厉的行政、经济处罚,现将中南勘察设计院张晓玉副总工程师收集整理的《住建部质量检查(勘察部分)问题归纳及理解》公布于后,供各勘察单位参考。
2013年11月11日
附:住建部质量检查(勘察部分)问题归纳及理解
(中南勘察设计院张晓玉)
一、强条部分
1、勘察任务委托书缺建设场地的整平标高、拟建物的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等基础资料。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第一款(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地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规定。(住建部下发整改建议书)
①、主要注意整平标高和基础埋深,部分地区要求要地基允许变形资料(见GB50007-2011:5.3.4)。
2、拟建场地有两层地下水,地下水较丰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对基坑开挖影响大。勘察单位未对地下水作专门的勘察和测试。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B50021-2001(2009版)第4.8.5条规定(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对地下水进行控制(降水或隔渗),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住建部下发整改建议书)
①、一般对基础开挖有影响的场地都要进行抽水试验,利用资料场地不宜大于本场地100米,并且应附利用场地地层柱状图,并说明其水文地质条件一致。
②、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应分层测量地下水水位并分层进行抽水试验。比如仙桃场地在4-8.0米有一层粉砂层,只要有地下水,一般对基坑开挖有影响。
3、建设场地属岩溶溶蚀盆地,勘察单位未对拟建场地岩溶分布况进行评价。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5.1.1条规定(拟建工程场地或附近存在对工程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14.3.3-8可能工程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建议补充针对岩溶、土洞的相关物探工作。(住建部下发执法建议书)。
①、岩溶现象的描述:a、各钻孔岩溶发育一览表(发育位置、洞高、发育情况:充填物、失水情况等)。b、见洞率,总体钻探失水、表层岩溶现象描述。
岩溶情况一览表
②、场地岩溶发育程度判断(见GB50007-2011:6.6.2)
③、场地稳定性评价:是否有土洞发育、地面塌陷分析(特别注意在武汉市塌陷区场地)
④、地基稳定性评价:结合GB50007-2011:第6节分析。a、天然地基。 b、桩基础
⑤、结论场地岩溶中等发育当进行工程建设时,针对场区的岩土特点,合理选择基础型式和基础持力层,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有针对性的对溶洞进行处理,是可以进行工程建设的,拟建场地是稳定的,是适宜兴建建筑物的稳定场区。
4、勘察报告对地下水埋深的评价有误,违反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第六款规定(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住建部下发执法建议书)
①、场地地层的含水性、透水性描述
②、对每层地下水的类型、赋存状态、补给排泄条件评价
③、每层水的地下水水位描述。上层滞水赋存在填土中。
④、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评价。
5、场地取土孔数量过少,2#楼取土孔仅占1/10,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20-2条规定(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钻探取土试验孔总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①、土试样和原位测试总数量不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
②、1/3的取土孔应均匀的分布于每栋建筑物。
6、勘探孔深度深度不够,桩长大于钻探孔深度,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条第三款规定(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成因、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住建部下发整改建议书)
①、常规孔深按进入持力层5.0米-8.0米,基岩3-5米只能满足一般建筑物要求,很容易造成桩长大于孔深的现象。
应根据勘察任务委托书设计单位提供的荷载资料,初步估计设计桩长。
②、抗浮孔深度也应根据抗拔力估算桩长
7、为对场地土的腐蚀性进行评价,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11-8条规定(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住建部下发整改建议书)。
①、地下水以上土层应取土样进行试验。
二、标准方面
1、拟建工程有2层地下室,基坑土质边坡高9~11m,属深大基坑。勘察单位未对基坑边坡及外侧基坑深度2倍范围布置勘探工作。不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第3.2.1条规定。
2、拟建场地属岩溶溶蚀盆地,上覆土层厚约20~30m,根据场地条件和土工试验成果,均应为红粘土或次生红粘土,属特殊性土层。勘察报告按一般冲积粘土进行分析评价不合理。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6.2.2条规定。
3、勘察报告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缺设计地坪标高和周围环境设计标高。
4、拟建场地地震效应评价无针对性,未明确给出各拟建筑物场地类别、抗震地段、特征周期等参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5.7.1条规定。
5、、按建筑总平面图设计方案整平场地,在拟建C7、C8栋南侧将形成12m~14m岩土质边坡,属高边坡。勘察报告认为该边坡对建设场地影响较大,存在安全隐患,在工程开工前须进行专项勘察。目前建设项目主体已基本完工,建设单位未提供该边坡的勘察及设计资料。
6、拟建场地地形高差20~30m,按设计总图工程建设将大挖深填,勘察报告地质剖面图缺设计地坪标高和周围环境设计标高,缺周围市政道路和已建建筑信息,勘察报告缺环境边坡分析评价内容。
7、勘察报告未对岩土参数的统计及取值进行可靠度分析。
8、勘探孔布置不合理,取土孔主要分布场地北侧建筑,南侧均采用鉴别孔。
9、成桩分析不完善,桩基却对周边环境变形影响的评价。
三、原始资料及勘察纲要、其他
1、工程外业钻探记录内容欠完整,缺项目负责人验收签字。缺勘探点收、放孔测量成果资料。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11条规定。
2、标准贯入试验不规范,未记录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0.5.3条规定。
3、重型圆锥动力试验不规范,一般采用多孔、多段(每段30cm)击打,未连续进行试验。不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10.4.2条规定。
4、拟建项目为多栋27F高层建筑,属乙级勘察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为助理工程师。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5号)第11条规定。
5、勘察纲要未经校审,无责任栏,未经业主或设计方确认。勘察纲要针对性不强。
6、未提供钻探的原始资料;现场及室内试验资料未经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的验收和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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