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的高压固结实验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4-02-24  阅读:708次
关于土的高压固结实验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鄂省图审工委【2014】00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土的高压固结实验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使用范围:采用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且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和GB50007第3.0.2条规定需要变形计算的丙级工程;JGJ94-2008第3.1.4条规定需要进行变形计算的桩基础工程。
(注:桩端持力层为中密及中密以上砂类土、碎石土或硬塑状态及硬塑以上的老黏性土,当无软弱下卧层时,20层以下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
2、涉及土层:对于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指基础埋深以下、规范规定控制孔深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对于桩基础,指桩端平面以下、规范规定控制孔深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
3、固结实验最大压力值的确定:应按照土的自重应力与预计附加应力之和确定;也可根据实验指标查表估算fak、且经修正后的fa所在区间确定:当200kpa<fa≤300kpa时、固结实验最大压力值应取3kg,当300kpa<fa≤400kpa时、固结实验最大压力值应取4kg,……依次类推。
3、成果要求: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结果提交各实验段的压缩系数和压缩模量;对于沉降敏感、体型复杂的建筑,勘察单位宜同时提交综合压缩曲线。
                            
2014年2月22日

上一篇: 2013年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结构专业研讨会会议记要03
下一篇: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办事指南    官方论坛    管理

湖北江汉施工图审查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8-2025
 
 ICP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497号-1
京公网安备42100202000038号